鹑尾

坑王

[超蝠]情人(情人若寂寥的出生在1874/脑洞之作)

情人



·灵感来自陈奕迅的《1874》——“情人若寂寥的出生在1874,刚刚早一百年一个世纪。”

·美国历史是乱搞的…风格场景大多取材《红磨坊》《芝加哥》这种歌舞片。

·为爱而生的糟粕之作,匆匆完结。请不要过于纠结历史和战争。非常感谢。






零.


大都会为超人雕像(注1)举行了百年纪念,他们把地点定在剧院里,因为主办者卢瑟说应该用一场盛大的红磨坊式表演来纪念超人。卢瑟场面理由说的不错,可谁都知道他不怎么喜欢超人,他对这个天外来客在地球上成为英雄的事非常不解,曾公开发表言论指责民众的愚蠢和轻信,卢瑟以为自己在唤醒人民,可后来他发现这样做没什么用,只会降低自己能获得的总统选票。于是卢瑟就忽然成了个赞美超人的角色,不惜重金砸在缎带、鲜花、印有S的T恤和漂亮姑娘的排练上。


哥谭王子布鲁斯·韦恩嘲笑卢瑟说:“谁会想到用红磨坊纪念超人?紧身衣,红披风,黑人爵士,莱克斯是想看超人穿着闪亮短裙在钢琴上唱‘比子弹还快’吗?”卢瑟一直没怎么搭理过布鲁斯,这次也不会。不只因为后者是个草包花花公子,更因为在超人逝去的几十年后哥谭又冒出个蝙蝠侠。蝙蝠侠像超人保护大都会一样守护着哥谭,但他没有超人那样温和仁慈,超人像是良师或益友,他永远致力于开导而非痛殴罪犯,而且他的大部分时间都在救人。可蝙蝠侠不,哥谭经常有罪犯被打断腿骨或手指的被挂在韦恩公司的“公司”上。卢瑟对这种暴力行径嗤之以鼻:“蝙蝠侠用恐惧控制哥谭,还想得什么好评价?他没什么好关注的,他只是另一个罪犯。”布鲁斯对此持反对意见:“蝙蝠侠不过是在哥谭坏了几桩莱克斯的生意,莱克斯就这么抹黑哥谭的黑暗骑士,真是小肚鸡肠。”由此卢瑟更加讨厌布鲁斯·韦恩。


红磨坊和超人也不是毫无关系,那场流传至今的经典曲目:超人拯救战地记者。就是红磨坊做出的贡献。当年最美的姑娘被称为“璀璨钻石”,她红透半个美国,绅士们为她买下整个滑雪场和几英里广阔的玫瑰庄园,她的化妆间总是放满了翠鸟羽毛制成的黄金面具和新鲜采摘的葡萄,但不管绅士们怎么努力,用翡翠和珍珠铺满道路,也无法让自己走进她心里,璀璨钻石心里只有一个挂念,那位一面之缘的超人。(璀璨钻石:《红磨坊》里的女主别称)


卢瑟宁愿让这种低俗的爱情故事发扬光大,也不愿意宣扬超人的英雄事迹,第二个百年纪念时人们最好只有露大腿的康康舞女一个印象。而卢瑟这次同样失算了,他找来的舞台设计和演员显然太好,超人只出现一小会儿到足够让人爱上他,红磨坊式欢乐在灯光全息的那一瞬间变成莎翁式哀悼,微弱的灯光投射在这位会为你俯下身来的人间之神身上,庄严而伟岸,他无私的爱过每一个人,你知道他就是希望,是溺水者的浮舟。


人群突然鸦雀无声,他们没一个人真正生活在与超人共处的年代,即使有在当年也只是个小孩,一两岁还在摇篮里哭闹的时候或许听父母唱过超人摇篮曲:“他会为你而来。”


哥谭并没有受到超人的太多照料,这个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城市可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改变的。超人从未插手过哥谭的事务,他像个旁观者一样静默的看着,或者缓慢飞行在哥谭的大街小巷,光明震慑不了罪犯但能唤醒尚有良知的人,从内部改变才是哥谭所需要,一如酒鬼得自己清醒才能继续前进,旁人拖拉喊打对其可是一点用都没有。


哥谭为超人放了烟花,整个夜晚哥谭市明亮如昼,有人越过港湾来到大都会,中心广场旁挂满了象征希望的“S”,很久以前这些“S”都还是灰色,大都会花了很长时间都没能从失去超人的悲痛中走出来,直到有一天一位举着"I hope"的乞丐将所有“S”都涂成了鲜红,于是众人皆知无论过去还是现在超人从未离去。


哥谭人越过希望将百合和雏菊放满广场,一只被削去一角的蜡烛被放在雕像手心,它静默的燃烧直至晨风将其扑灭。






一.






克拉克在二十岁以后是坚信有上帝的,但他坚信的上帝并非基督徒口中的耶和华或者圣母玛利亚,他更偏向认为上帝是一种力量,过一种无法用任何方式解释的命运。


这种想法在当时看来非常有趣,但不够新颖。那是黄金年代(注3),青年男女皆以“科学”为口号,六年前有个叫约翰的丹麦人把“遗传因子”命名为“基因”,虽然人们并未探索出基因的本质,双螺旋结构被发现也还有三十五年,但好歹也是个人们不以取笑达尔文为乐的年代,于是自诩为“新生代科学家”的小年轻们把豌豆花奉为上帝,如果克拉克想挤进科学家的行列他得把上帝具体为剪刀或撬棍。当然克拉克没那么蠢,他只是有些小想法。


一切都是因为布鲁斯。布鲁斯是克拉克的梦境。


那天克拉克下班回来,他发誓自己再也不听佩里的话去写赛马场记事了,那篇充斥着大肥屁股和小驴蹄子的文章完全占用了克拉克看电影的时间,一部纯碎的爱情电影,克拉克喜欢的老式套路。克拉克不甘心的用超级视力看了结局,穿白纱的新娘手捧鲜花向自己爱人走去,克拉克尽可能让自己看得很感动,但他嗡嗡作响的大脑直接把白纱套在了马身上,克拉克顿时一阵恶寒。


好在回家后还有半个苹果派,克拉克又给自己泡了杯热可可,这些足以安慰他近乎痛苦的心灵。回想起当时克拉克认为是自己把炉火烧的太旺,那种温度很难不让克拉克想起太阳,于是他就在苹果派的香气中睡着了。那是他第一次又是无数次见布鲁斯。


布鲁斯话不多,他总是习惯于精简自己的语言,能恰到好处表达自己的意思,又不会让人觉得啰嗦,所以布鲁斯有时会嫌克拉克废话连篇,这其实是冤枉,克拉克是个兢兢业业的记者,语言是他的强项,但克拉克对这种嫌弃并不介意,甚至会理直气壮的继续说下去,一脸“语言是我最好的朋友”。


克拉克去布鲁斯家时倒是话很少,在老管家阿尔弗雷德的注视下克拉克很不好意思像平时一样随心所欲的讨论,阿尔弗雷德身上有英国人的特质,比起管家他更像位绅士,即使是在教育布鲁斯不得赖床时也像绅士对小姐脱帽一样彬彬有礼。克拉克总觉得自己得谈论点油画或歌剧,这能让他显得有文化些,而不是那种典型的“不自量力的美国佬。”


直到有天阿尔弗雷德带克拉克参观了收藏室,阿尔弗雷德很自豪的告诉克拉克那只新挂上去的雄鹿头是他前段时间的“小挑战”,克拉克肃然起敬的同时又恍然大悟,自己可以和阿尔弗雷德聊聊打猎,虽然克拉克并不热衷于此,但他童年时还是跟着父亲积累了不少经验。


往二楼去的楼梯时克拉克最能感受资本主义罪恶的地方,不止厚重的红木地板和每天定时更换的郁金香,更有世人皆知的伟大画家的手笔,那是把克拉克买了都抵不上零头的价格。走廊上有布鲁斯一时兴起买的波斯细密画,布鲁斯并非对这种艺术有什么爱好,他只是觉得还不错,“用磨碎的蓝宝石和金粉做颜料”,非常符合“布鲁西”的品位。


布鲁斯有两幅面孔,一副冷漠到不近人情,喜欢把自己打扮成人形蝙蝠去踹断罪犯的腿骨,另一副肤浅而又轻浮,是哥谭闻名的花花公子,致力于浪费金钱和生命。克拉克很难想象布鲁斯如何在这两种特质间切换自如,但布鲁斯就是如此。布鲁斯能毫不留情的让超人“滚出哥谭”,也能在舞会上拉住克拉克和他亲吻,然后再旁人的尖叫声中推开克拉克去和模特们狂欢,布鲁斯总是如此。


大多时候布鲁斯都是前者,再加点邪恶的挑剔和嘲讽。就像布鲁斯能带着整个芭蕾舞团在游艇上彻夜不眠,但他真正感兴趣的或许是克劳塞维兹和约米尼,至少克拉克是这么在他书架上发现的。(注2)


克拉克每次上楼去找布鲁斯都能感觉到自己的渺小,这种感觉放在他身上很奇怪,毕竟他是——你知道的,可克拉克在资产阶级面前硬生生被逼出了点工薪阶级的卑微。


布鲁斯也喜欢把炉火烧的很旺,特别是冬天,克拉克从不承认自己是为了省钱才来蹭吃蹭喝,布鲁斯肯定不会拒绝一位落魄的朋友。布鲁斯有时候会很扫兴,每次克拉克被炉火烤的暖洋洋时总想和布鲁斯聊点什么,但布鲁斯不是喝着自己香槟不搭理,就是一脸“如果你想睡觉请快点,不要试图说话了我不会认真听。”于是克拉克就把布鲁斯拉到壁炉边来,用毛衣把他罩住又围了一条毛巾,围的布鲁斯满脸不耐烦,可神奇的克拉克怎么会在意这些呢,他告诉布鲁斯看看外面,看看寒风凛冽的落地窗外面。


湖面已经结冰,冰上有一只叫不出名字的鸟,它隔着冰面和水下一条小鱼对视,但鸟儿飞走了,从不停止的大雪压低了所有松树,它就在白雪和松树枝间跳跃,它把自己藏起来了。


“那是只知更鸟。”布鲁斯说。


“对。”克拉克轻声回答,“飞在这里的只能是知更鸟。”梦里的克拉克睡着了。


现实中的克拉克猛然惊醒,他下意识去找布鲁斯和白雪皑皑的冬天,但什么也没有,布鲁斯房间里温暖的松香,玻璃杯中酒被炉火烫出的柑橘味,一切温暖嘎然而止,克拉克第一次觉得自己房里这么冷清,他的壁炉早熄了,可可冷的像梦中湖面上细碎的冰渣。


克拉克突然盼望一场大雪。











这几个小时的梦让克拉克觉得仿佛过了一生,这个梦的寓意也非常明显,克拉克会遇到一个叫布鲁斯的人,他会和这个人共度余生。克拉克某种程度上有点惊讶,他没想过自己是同性恋。


在克拉克二十几年的人生也有过几次短暂的恋情。为了隐藏自己能力克拉克总把自己装的很弱,各种意义上的弱,柔弱,软弱,爱把自己缩起来,如果不是克拉克还够强壮,这会让他看起来像只待宰的格子虾。


因此克拉克总能吸引到温柔善良的女孩子,大多是天主教徒的女生,这些女生心地善良,愿意以奉献自己的方式去帮助他人,不幸却又幸运的是,克拉克是被帮助对象。克拉克并不是真的在面对抢劫犯时会吓得发抖然后丢出自己钱包,他只是需要这种伪装,在克拉克演技最炉火纯青之时还被人嘲笑过娘炮。而这种行为无疑让她们天生的母性或保护欲突然迸发,她们和克拉克交往(半强迫性),告诉克拉克要勇敢,要挺起胸膛来面对一切危险和不公。克拉克对此很是无奈,他无法告诉这些女孩子自己并不需要勇敢,他越胆小越好,然而为了这份难以言喻的善意克拉克可以假装勇敢,在“偶然”碰到几次抢劫时克拉克会把她们护在身后,这很有效,多来几次她们就会挥泪告别克拉克,并告诉他“生活会越来越好。”


克拉克最成功的一次恋爱是露易丝。露易丝并不是因为善良才选择克拉克,她是个有极强洞察力的聪明女人,这也是她日后当记者赢得普利策和不得不离开克拉克的原因。露易丝明白克拉克的软弱来自他的伪装,这层极难看穿的伪装之下有颗悲悯的心,这颗心太广阔,糅杂了无尽的高空和无底的深海,还有一望无际的平原和突如其来的暴风。


露易丝知道克拉克关爱世人,这种爱不分彼此,而克拉克最深的爱来自他的感同身受,他能体会别人的苦难仿佛自己正在经历。克拉克知晓每个人都会犯错而每个人都能被拯救。露易丝明白,但不能感受,她无法像克拉克一样,也无法让自己置之不理,于是她离开了克拉克,露易丝告诉克拉克千万不能遇到一个和他一样的人,克拉克需要一种冷漠,如同他最需要养的动物其实是猫。


或许就是布鲁斯。克拉克并不介意自己是同性恋,虽然他在二十世纪初的地球长大,但氪星人基因总占上风。


布鲁斯曾告诉克拉克:“如果无法忍受自己不能拯救每一个人,那就回农场去,至少你还能帮帮掉进坑底的母鸡或野鸭。”布鲁斯从不介意把话说的再恶毒一点:“你本来就不可能帮助每一个人,就算是超人也不能万事皆全,你在农场长大应该更明白这个道理,任何生物都有出生和死亡的一天,如果你真的泛爱所有事物那就别摘玉米。每时每刻——就在我们谈话的的这一秒——就有人因为灾祸死去,你要愧疚吗,要在我面前心碎而亡吗,别这样克拉克,别把自己变得伪善。让人想起福利院那些来了又去的志愿者,他们的帮助是一时兴起,没头没尾,不负责任,把闲情逸致当作真情实意,以为帮了几个人就能获得圣人称号,然后在布道者和信徒面前夸夸其谈,他们比作恶者更为可恶,明明不关心却又要装的大发慈悲,他们只是为了炫耀而去帮助他人,你是如此吗克拉克,你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无可匹敌才去帮助他人的吗?”或许是当时克拉克的表情太过伤心,布鲁斯不得不温柔些,“你于世人意义重大,并不局限于拯救生命,如果你非得把自己放在这个位置那和救援犬有什么区别,外星救援犬?超人是火种,是有心帮助他人的人的方向,就像夜晚时指向回家道路的明灯,像个灯一样,克拉克。”布鲁斯说,然后他会把克拉克推开,“灯不会突然扑过来,成熟点,克拉克,你太重了。”








克拉克太喜欢布鲁斯了,就像守财奴爱那些闪闪发光的金币,布鲁斯虽然不像金币一样对此视若无睹,但也不总是这么温柔。戴安娜曾中肯的赞扬了克拉克的勇气,布鲁斯一言不发的时候异常可怕,他就好像你见过最深的噩梦和最黑的夜晚,让人随时能尖叫着逃走,但克拉克的勇气无人比拟,他义无反顾甚至欢欣雀跃的奔向布鲁斯,仿佛唐吉珂德奔向那些风车。


都说爱情使人盲目,克拉克大概是瞎了。他毫不在意布鲁斯的挑剔和嘲讽,每天以钢铁般的意志去打扰布鲁斯,哪怕后者评论克拉克带来的向日葵“一无是处”。


这不怪布鲁斯,用阿尔弗雷德的话来说:“老爷在表达情感方面颇有障碍,可能还不如一个三岁小孩。‘谢谢’,‘爱’这一类的字眼大概已经从老爷的需要中枢删掉了。”克拉克深表同意。


布鲁斯享受哥谭人对他的扭曲印象,“一个潜伏于黑夜的怪物,仅靠鲜血和恐惧生存。”如果这么一个怪物,身上带的不是利刃而是一把小雏菊,那实在是——算了,克拉克不用“可爱”这个词。


布鲁斯总把感情表露的毫无征兆,还喜欢装的漫不经心。那种人们所称赞的爱出现时总把克拉克打得措手不及。


那可是漫山遍野的黄水仙!花花公子布鲁西向娱乐记者们抱怨,说自己的小情人是个十足的少女,看了本书后就盼望能有主人待遇,而他当然不吝啬满足这个小愿望。克拉克觉得自己都要化了,管布鲁斯怎么说吧,纳西塞斯或城堡里的豌豆公主,克拉克触摸柔嫩花瓣时的惊讶不亚于凡在商店的塑料假花里摸到玫瑰——那太真实了。(注7)


“我会经历这些事情的。”克拉克想。他飞往那个自己去了无数还的庄园时还在思考开场白。


克拉克要去谨见他的命运了,他心怀热忱,丝毫没有意识到虚假才是梦的本质,而上帝从未像他抛出橄榄枝。
















二.







布鲁斯想起第一次见超人的时候。


他还记得朝气蓬勃的大都会人,他们讨论很久以前有个试图跳楼自杀的女人,超人花了很长时间安慰她,直到日暮西沉,她被超人抱了下来。大都会在提到超人时总不可避免的带上点高傲,好像他是自己的私人财产。超人活着时他们大发议论,质疑之声持续到红披风再也没有出现在大都会上空,批评家仍不停止。如今他们把超人历史印在每本教科书上,溢美之词占满整个篇幅。


有人说这种热爱不过来源于无知,超人所带来的混乱远大于他的帮助,但没人在意,他们不关心一个世纪前的善恶。老人说超人有天神般的面容和救世主的仁慈,是人们自己抛弃了他。


超人走的毫无声息,好在“克拉克·肯特”留下了故事,小记者身份隔了十几年才被发现,他的大量用氪星文字书写的手稿暗示人们自己一直都在世人中间。不同于超人离去时的经济低迷和游街抗议,“克拉克·肯特”为出版商提供了大量商机,每个人都说自己被这位记者采访过,砖头回忆录占据各个书店,有人做了统计,如果回忆录都是真的,克拉克每天至少得采访二十个人,遍布世界各地。


那时候大都会的虚荣比哥谭还膨胀。


布鲁斯不是超人粉丝,但他也对那段历史略有了解。超人频繁的来往于哥谭与大都会,偶尔还会徘徊在韦恩庄园附近,布鲁斯想知道为什么。


克拉克留下的手稿花了语言学家很长时间,他们从思索,日记,对故乡的怀念以及自身经历的叙述等方面推测,却一无所获。最后诗人们对此作出解释,“那是一封寄给情人的信。”爱情可比哲学更引人注目,大家都喜欢这个结论,某个幸运儿得到超人垂青,即使真正的克拉克终身未婚。


布鲁斯当时并不相信自己看到了超人,他以为又是哪个粉丝团做的投影,毕竟以前就有人这么干过,还特意挑在漆黑的雨夜,每个人都看到超人从自己窗前一飞而过,一瞬间以为世界又迎来新的时代,然后超人碎成无数光点,证明一切都只是光影造成的假象。布鲁斯本以为会听到人群的尖叫,但什么也没有,如果布鲁斯问旁边人看到超人了吗,他们只会回答:“看看周围。”


布鲁斯回去后调取了监控,在那栋他看见超人的楼外什么也没有,一片空旷。布鲁斯不相信那是个幻觉或障眼法,但他又无法找到合理的解释,布鲁斯感到困惑。


阿尔弗雷德把这称作迟来的“超人综合症”,每个孩子小时候都过多或少的迷恋过超人,买一件披风或几个公仔,在幻想中假装自己无人匹敌,阿尔弗雷德有点感慨,他说在布鲁斯还能被称为“少爷”的时候就这么有童心就好了,超人是个好榜样,他或许能引导布鲁斯在制服上的品位。


当然这只是个玩笑。


第二次看见超人是一个月后,或许该称为“克拉克”。


百年前的服装印证了那句“时尚是个循环”,格子西装不难看,只是有点不合身。布鲁斯隔街观望,克拉克抱着一个大号牛皮纸袋,里面露出面包、巧克力、瓶装牛奶,甚至还有一些蔬菜。


这实在是太可笑了,超人就那么呆呆地站着,戴个土里土气的眼镜。布鲁斯这下知道自己看见什么了,行人从克拉克身边穿过,甚至与他重合,这的确是个投影,百年前的投影。世界把超人又带了回来,布鲁斯能看见克拉克身边景象模糊的边缘,随着克拉克步伐的移动,那些红裙女士,金色卷发,拉扯自己背带裤的男人们,举着报纸奔跑的孩子,他们又活了过来,仿佛一部实景电影。


自此以后克拉克出现的越来越频繁。一般持续几个小时。


布鲁斯原本想对此做出一番研究,比如魔法或量子力学。但在他跟着克拉克走遍整个大都会和哥谭之后,布鲁斯搁置了所有想法。


在超人印象上布鲁斯承认自己有点固定思维,“每天在世界各地飞来飞去,拯救人们于灾难之中”,他无法把超人当成一个真实存在的生命,超人在如今的特效电影和漫画里僵硬的像个被反复提炼的符号。


但克拉克太鲜活了,他忙忙碌碌,奔于生计,窝在某家小餐厅里用钢笔飞快的赶一篇报道,偶尔的克拉克会茫然的停下笔,然后开始数口袋里的钞票,一般都是在纠结是买煤还是交房租。如果克拉克能听到的话布鲁斯会建议他买几个甜橙面包,那玩意儿能让克拉克高兴的像只眯眼萨摩耶。


彻底跟上克拉克的步伐花了布鲁斯很长时间,城市在百年里的步伐可谓天翻地覆,克拉克会突然消失或径直穿墙而过,他脚下的道路倒是不变,那些发黄路灯和掉灰墙面与如今的建筑重合,布鲁斯花了一段时间记下两座城市的老式工业结构,这样他才能确定克拉克是作为超人消失还是又误入了什么地下酒吧。


布鲁斯仿佛偷窥者一样跟随克拉克的生活,他比以往更细致的研究超人历史,在官方档案里有几处与布鲁斯所见相反的记录,但他无意指正。


克拉克本来有很多机会可以把地球收进玻璃瓶里(注4),但他没有,他把人们从洪水中救出,他毫无邪恶的注视没一个人。“老人们说超人有天神般的面容和救世主的仁慈”,“你在急难中呼喊,我便搭救你,我在雷的隐秘处应允你。”(注5)


也许是某个令人神志不清的凌晨,布鲁斯看见克拉克停在哥谭的小巷里,他在低声呼喊一个名字,但布鲁斯听不见,影像总是无声。



某个时间的克拉克在哥谭追一篇体育丑闻,除了采访和超人事件,其余空闲基本都在城里闲逛。十二月初的第一个星期天是个难得的好天气,一只叫“曲奇”的花斑猫趴在树上把自己晒得软绵蓬松,像个发酵的毛球。


克拉克临时把采访推到明天,他抱着曲奇在公园里坐了一个下午。那座公园得益于一片名人墓园和两栋博物馆而存在至今,五七年的扩建计划之前人们能从临湖的长椅上看到整个大都会,五七年之后就只剩一片高耸的银杏树林。


那天对于布鲁斯而言是在下雨,冬日的寒冷过早来到哥谭,直到第一场雪之前这种阴冷会一直持续下去。像迪克说的,哥谭有时像部赛博朋克,下不完的雨和亮不了的天,行人脸上都是灰色调,城市里仅有的温度只剩下打火机和妓女的紫色丝袜。


而克拉克对此毫不知情,他晒着最明媚的阳光还拥有一大片野生茉莉,他淋不到未来的雨。


布鲁斯在雨中静默的等待,他感到自己思绪万千,但所有意识都随着雨流入地下,空白之中它们会变成哥谭春日里的白色雏菊,就在那片茉莉之中。


他爱上克拉克了。
















三.




在戴安娜漫长的生命中克拉克只来找过她一次,他们未报姓名,却彻夜长谈,亲切如久别重逢的老友。


很多年后戴安娜向布鲁斯回忆那次谈话,每个字都记忆如新,戴安娜本以为所有关于未来的梦境都只是她和克拉克过于巧合的幻想,直到高楼拔地而起,大都会一天天变成她见过的样子,戴安娜痛苦万分。她忽然明白克拉克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早被抛弃,所有与他并肩作战的朋友都将其遗忘在上一个时代。


有那么几个瞬间回忆如重钟撞击,一架飞机,一位朋友,富饶的的天堂岛, 永恒的厄兹卡尔塔加(注6),戴安娜精疲力尽,她想到刚踏上这片土地时为她介绍一切的史蒂文,想到一场大火,想到给他们看瞭望塔图纸的布鲁斯,想到克拉克打翻的方糖。


只有克拉克吗?只有他既无敌人也无朋友,无人鞭挞他的道德,也无人支持他的决定。一个熟悉却又永远到达的未来。时间上的玩笑把克拉克一个人丢在那里,又让他知晓所有事。


也许半世纪后的布鲁斯会坐在同样炉火烤炙的沙发旁,听她低声讲述,克拉克对着他更为遥远未来的情人,用布鲁斯在无声影像里唯一能听见的话:


“每个夜晚我都能感受到你,在夜风吹过我之前回忆起你的体温。我不停地看见自己本该拥有的未来,命运三姐妹手里的星石,在地上爬行的氪星野兽,我看见所有我已经错过的。我寄希望于所有不同的世界,盼望我能不那么早来到地球,唯一让我坚持下去的,或许不该这么说,我夹在两个时代的生命都在告诉我同一个事实。我爱你。我爱你几乎用尽所有信仰,如果上帝选择的话,我会在死后更加爱你。”
































































































注1:具体形象参考超蝠电影。

注2:克劳塞维兹和约米尼,两位伟大的军事家,前者著作《战争论》。

注3:“黄金年代”并非真的“黄金”,其实在这里可以算出是1917年,正值一战。但战争并未打响。(年代操作,为了体现时间错误的概念)

注4:超人反派曾对氪星做的事情。红色之子里这句话被莱克斯用来摧毁超人。

注5:出自圣经。

注6:指豹女。厄兹卡尔塔加是非洲人信封的女性,半人半豹。

注7:凡是纳博科夫的《爱达或爱欲》的男主人公。




最后一句来自一篇英文诗歌,忘记名字了。

拙劣的作品,匆匆完结。非常感谢看到这里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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